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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馆书库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,开架借阅,电脑管理;
二、凭借书证入库、室,随带物品,请存放在书包柜内,不得带入室内;
三、读者进入书库选书,一律使用书位牌,请勿随意丢放;
四、外借图书按规定准时归还,违者以下规定办理:
1.外借图书逾期按0.05元/天.册交纳逾期费;
2.图书如有遗失,或借书证遗失导致挂失前被人冒借,读者以现书价的3-6
倍赔偿,赔款后,如三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借书或以同版书或新版本(经
本馆同意)的新书赔偿(须核收图书加工费5元),可凭原票据退还
赔款,须核收赔款10%的管理费,并交纳逾期费,超过三个月,不再办理退款手续。
3.圈点、批注、撕割、沾污所借图书者,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0.5-10倍罚
款。
五、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带书出库或持他人证件冒借图书,按偷书论
处,按图书定价的10-20倍加上50元罚款;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;
责令本人写检查,存档备考;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;对情节严重或屡
教不改者,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;
六、对举报揭发者,予以保密,并奖给罚款的50%;
七、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者,以窃书论处;损坏条形码者,将暂停其借阅并
处以相应的罚款。
八、5年前出版的图书赔偿和罚款办法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