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读者入馆须知

1.凭本人借书证入馆,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;

2.书包等私人物品请放于存包柜内,并将存包柜上锁;

3.保持室内整洁,禁止在馆内吸烟,不带食物及饮料进入馆内;

4.保持室内安静,入馆请将手机设置为震动,不在室内拨打或接听。

5.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齐,不能穿背心、拖鞋入馆;

6.请勿以任何方式抢占座位;

7.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请勿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;

8.自行车停放规范、有序;

 
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

一、本校师生办证规定

    凡属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、学生(指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、本科和专科学生)均可到办理借书证。具体办法如下:

    1、新调入教职工凭工作证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流通部(包玉刚楼)中文书库出纳台办理;新生接受入馆教育后,由各学院统一到电教中心办理;

    2、借书证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二周后予以补发(收取工本费10元)。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,由持证人负责,补证后复获原借书证者,须把旧证交回办证处注销。05级开始的新生借书证遗失办法参见《宁波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》。

    3、读者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并缴回借书证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 4、借书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涂改,违规者暂停1-6个月的借书权利;

二、校外读者办证规定

    本馆在保证本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同时,向社会开放,为校外读者服务。具体规定如下:

    1、校外需办证的各类读者,必须是宁波市居民;

    2、上述各类人员办证时需带个人身份证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到图书馆办公室(包玉书科技楼8号楼五楼)办理做证手续,同时收取押金200元,服务费100元/年,借书证工本费10元;

    3、校外持证读者,每年定期到我馆办理延期手续(也可一次办理2-3年),逾期不办者,借书证到期自动停止使用。

 
图书馆外借规定

一、本馆书库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,凭借书证入库开架借阅图书,采用计算机管理;

二、教职工凭借书证可借阅中文图书13-18册,西文、日文图书各3册,借期60天;研究生可借阅中文图书13册,西文、日文图书各3册,借期60天;本科生可借阅中文图书5册,西文、日文图书各2册,借期30天;校外读者每证可借中文图书5册,借期60天。教师和研究生均可续借一次。 

三、读者进入书库选书,一律使用书位牌,用毕后还回借书处,请勿随意丢放;

四、对外借图书逾期、遗失及违规情况的处理:

   1、外借图书按规定准时归还,逾期按0.05元/天.册交纳逾期费;

   2 、.图书如有遗失,或借书证遗失导致挂失前被他人冒借,责任由本人负责,并以现书价的3-6倍赔偿,赔款后三个月内读者如又找回原借书或以同版书或新版本(经本馆同意)的图书赔偿(核收图书加工费5元),可凭原票据退还赔款,核收赔款10%的管理费,并交纳逾期费,超过三个月,不再办理退款手续。

   3、圈点、批注、撕割、沾污所借图书者,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0.5-10倍罚款。损坏条形码,核收条形码加工费5元,对故意损坏条形码者,将暂停其3-6个月借阅权限,并处以相应的罚款。

   4、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带书出库、持他人证件冒借图书、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者,以偷书论处,按图书定价的10-20倍加上50元罚款;停止其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;责令本人写检查,存档备考;通报批评并报本人所在单位;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报校有关部门按违纪条例查处;对举报揭发者,予以保密,并奖给罚款的50%;

五、5年前出版的图书赔偿和罚款办法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。

 
阅览室阅览规定
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登记进入阅览室,严禁借用他人借阅证入室。 

二、每人每次取阅书刊一册,阅毕及时归放原处。不得随意丢弃、涂画、藏匿书刊,未经许可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。

三、读者允许携带本人图书二册和学习用品进室阅览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室内。

四、各阅览室图书报刊,仅供室内阅览,一般不予外借,需要复印,须办理押证登记手续,并在当日内归还,逾期者每超一天扣证一周。

五、不得抢占阅览座位。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。

六、保持室内安静。读者入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
七、闭馆前十分钟停止办理入室、借阅手续。 

 
公用机房使用规定

一、机房禁止玩游戏、借用或盗用他人帐号、乱设或修改系统密码,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其上机帐号。

二、请读者不要随意删除、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及文件,不要随意拔插网线、电源线、耳机、鼠标等连接线及设备。

三、请不要携带零食或饮料等入室,保持室内安静整洁。使用完计算机后请将键盘、椅子归位,并及时离开本室。